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031號
茲修正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五百四十二條、第五百四十三條及第五百六十二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