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056041號
茲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一條及第一百四十三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法務部部長 邱太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