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9171號
茲增訂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三及第四十五條之四條文;刪除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財政部部長 許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