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9181號
茲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至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內政部部長 葉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