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2971號
茲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內政部部長 葉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