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2041號
茲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三十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十一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顧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