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81號
茲增訂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勞動部部長 林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