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9541號
茲修正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文化部部長 鄭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