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491號 茲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瑞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