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9日
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2251號
茲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至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