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06年11月29日
號次:第733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宏謀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臺灣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吳澤成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
任命王端勇為中央研究院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郭瑞民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陳嘉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分所長,蕭政弘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
任命黃文琦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方碧汝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王永福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童政彰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施瓊華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徐世通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廖英傑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簡宏明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呂弦音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郭玉芬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宗霖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董玉文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王國能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吳錦勳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楊子彰為臺北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江澎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黃淑莉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育珍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城忠志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簡任第十三職等院長。
任命簡慧娟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陳小慧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包珊為最高法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何美珠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調查保護官。
任命羅國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婕、曾詩婷、楊世綵、施苡亘、陳德旭、楊婉秀、張廖伯勳、陳建銘、謝忠穎、賴芊曄、唐愷良、張瑋君、吳爵考、柳佳均、張月馨、何曜廷、陳璿宇、莊馨茹、陳盈綾、陳玟璇、李奕霆、謝仁寧、徐健榮、温智禹、林靖親、李純慧、郭裔培、張景淳、張倚瓏、林映彤、蔡秉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凱中、林佳慧、劉俐君、劉正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昕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燕倫、黃文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維舫、簡桂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銘鴻、賴俊龍、陳宇婷、吳侑萱、簡凡軒、黃美綺、羅珍如、沈珮君、陳文亭、黃之柔、林彥男、陳羿潔、林明龍、蔡哲福、陳弘倫、張君蔓、洪淑君、黃瓘婷、陳柏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婷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靜怡、林品均、蘇致賢、鄭敬瀚、張睦東、陳依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嘉伶、陳佳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嘉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柏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秋萍、許玥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筱琪、江雅雯、鄭芳宜、陳昱君、吳季儒、李玲妃、李佳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苑寧、顏敏如、林倍伶、蔡淳如、趙碩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媺婷、詹鈺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宏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振義、陳麗芬、李國增、鍾任賜、李瑜娟、吳炳桂、詹文馨、王復生、張靜女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黃建榮、吳森豐、楊清安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許泰誠、張文毓、匡偉、林秋宜、賴錦華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彭淑苑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蘇姵文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蔣志宗、林書慧、楊淑珍、毛妍懿、秦慧君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藍家慶、簡光昌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廖建彥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郭淑珍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呂明燕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許映鈞、何燕蓉、范明達、楊仲農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韋岑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國成為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兼院長。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