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0491號
茲增訂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外交部部長 李大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