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06年07月19日
號次:第7315號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
發文字號:臺秘字第106000213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訂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草案。[pdf]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另登載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h.gov.tw)「訊息專區」-「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規章-法規命令」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總統府公報之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秘書室。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254號。
(三)電話:(049)2316881分機113。
(四)電子郵件:w168@mail.th.gov.tw。
(五)聯絡人:王富斌
館 長 張鴻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