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191號
茲刪除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並修正第五十八條條文,公布之。[pdf]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瑞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