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 華總一義字第10600047161號
茲增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四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二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翔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