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 華總一義字第10600047251號
茲增訂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至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法務部部長 邱太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