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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鹽務總局組織法、財政部各區鹽務管理局組織條例及財政部各區鹽務辦事處組織條例,均暫停適用

公布日期:70年01月12日 號次:第377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十二日

財政部鹽務總局組織法、財政部各區鹽務管理局組織條例及財政部各區鹽務辦事處組織條例,均暫停適用。

總   統 蔣經國
行政院院長 孫運璿
財政部部長 張繼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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