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511號 茲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瑞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