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331號 茲修正關稅法第三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財政部部長 許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