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078581號 茲刪除漁業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至第四十條之二、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七條之一、第四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八條及第七十一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