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6011號 茲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三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經濟部部長 李世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