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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5年01月13日 號次:第722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

  任命顧澤民為總統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史瓊月、簡秀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謝佳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葉淑媛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江貽中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素芬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林秉昌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黃正杰、高家富、王怡如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正、史浩誠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曲良治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邱文俊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高懷興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黃昆宗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劉先珉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苗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周玉春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韓忠義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趙毅為臺北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謝國珍為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韓忠義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李少民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劉維哲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黃煌朝為法官學院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周麗珠為考選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欣欣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洪琳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楊一芳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曾鴻燻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溫忠元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楊日嘉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林權敏為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陶家瑩、楊斯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郁庭、林風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博琳、黃淑玲、傅妮美、尤俊人、林翠容、戴昀辰、陳均典、趙栢祥、廖振宏、陳梅芳、徐瑜瑛、卓秋杏、陳思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姿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金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連國、許志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海波、劉又慈、王金燦、胡思湘、魏源權、萬太昌、王俊智、林佐慈、許凱雯、卓榮貴、楊明德、李文國、梁靖勤、黎崇冠、黃易文輝、吳翊雯、王玫淳、廖瑞琪、林麗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琦峰、吳東岳、吳宗道、張家豪、張秉宏、陳佳欣、劉杰、張勍、田益成、葉俊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麗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柏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侑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昶宏、劉俊宏、芮美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惠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易邑、楊之安、陳皎萍、易美玲、謝雪君、陳詩瀅、王成瑋、邱聖祐、林堯湘、郭正瑜、蕭芷庭、吳思萱、鄭金朋、廖錦惠、鄧詩萍、王怡叡、黃勝美、盛閔鈺、蔡名琇、林寶霞、胡炘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佩娜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

  任命劉昊洲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生效。
  任命楊仁煌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

  特派周萬來為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05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任命何湘麟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許永穆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顏香儒為彰化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蔡有忠為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林美芬、賴苡修、王邦瑩、黃碧慧、李妍慧、劉秋萍、何永昌、曾雪惠、蘇碧淑、王正文、曹家瑜、林晏伃、黃素子、何鎮宇、蘇珉慧、陳佩琪、莊鯉禎、蔡文如、徐兆瑩、吳足修、陳意麟、陳春伶、于莊、柳美如、林郁璇、沈聲耀、張嘉松、辜心怡、賴婷、許峪嵐、鄭金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銘祥、王慈華、王耿良、林錦龍、周政憲、吳開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詠如、李秋青、陳錫堅、林雅雯、林珈誼、黃慧心、何佩樺、張睿瑩、羅燕華、黃玉潔、羅碧霞、習春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曉慧、吳永鵬、林溢貞、王月香、詹欣雅、謝文哲、陳秀真、劉恩妙、蕭婕淳、袁春枝、吳秋忍、王淑貞、劉宥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惠、林麗慈、鄭美珍、鄭茹文、李美慧、黃育正、柯權芫、廖凰淑、張龍川、鍾雅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鳳仙、許碧巖、陳淑妙、楊景清、李中邧、曾秀月、林霜秋、呂錦妮、吳雅玲、曾振清、陳怡伶、施麗娟、傅如珍、許秀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惠真、王竹蓉、黃銘篆、俞封州、黃仕慶、黃議瑩、黃敏祺、林昆位、林錫鎔、林聰聖、石立勤、林勇雄、盧紹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育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欣怡、洪雪娟、范裕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涂世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碧娥、昌美娟、黃韻芳、翁茂智、鄭炎瑩、黃永金、林運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毓忠、沈芳音、謝幸芳、王玉惠、陳金昌、黃美玲、洪雅惠、賴良慧、楊曉娥、柳慶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標、吳銘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勝林、呂佳蓉、謝秋貴、許文政、蕭清駿、吳美雲、林淑芬、楊瓊婉、紀淑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品諭、楊慧君、湯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家菱、王銘國、高秀玲、陳江異、林玉雲、尤麗卿、黃素秋、葉惠玲、許建生、洪淑華、盧美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温忠榮、侯美辰、曾新福、高士傑、張娜滺、吳博仁、李湘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瑞雯、鍾美娟、賴秀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珍、蔣宜勳、周美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巨業、葉雅琦、吳純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靜玟、林怡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乃惠、任翠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美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穎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任命吳惟逸、高承鈺、蘇紘億、陳暉翰、黃逸群、張鐘嘉、蔡文漢、王裕雄、鄭濬懷、張堯俊、黃琮淵、彭宗斌、陳鴻逸、張宗聖、林憬鴻、李長昇、黃明賢、李朝江、黃凱皇、蔡震霖、楊茜評、蔡昇志、莊繼如、邱政諭、蔡宏彬、蔡坤展、蔡明諺、林英鴻、邱啟誌、林桂遠、戴于翔、毛新智、李威璉、余俊儀、劉俊秀、陳子宇、林政賢、林正欽、洪紹惟、施忠義、蔡建弘、陳保元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宇雋、簡呈軒、李信龍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徐志元、楊志國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簡銘材、陳彥霖、潘續文、陳志賢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

  任命蔡世田為中央研究院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李雪津為行政院簡任第十四職等顧問,吳美紅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顧問。
  任命周靜孜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童智慶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王培得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分析師。
  任命林祝里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穆治平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兼科長。
  任命凌韻生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程道琳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志成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吳淑芳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宏莆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袁國治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江衍平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陳振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祝瑞敏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薛復琴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齊清華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許長仕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涂曉晴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殷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潘隆政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周鳴皋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賴美雲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酆世俊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基隆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陳公光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嘉義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方矩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白永成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林夏富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董順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白河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董順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白河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吳婉瑜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謝俊科、王耀鋒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煌信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周慶成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闞鍾慧為智慧財產法院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姿伃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劉育明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魏識如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曾敏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桂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方彥、林睿閎、張力章、方士勇、王遠華、涂德明、蔡明甫、游錦文、李建忠、蕭文錦、吳俊杰、陳美瑩、蕭中慶、周慧禮、朱光耀、盧淑美、蔡艷紅、華亭雍、黃秀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靜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田君豪、陳惠婷、吳思籲、鄭暉陸、程湘琪、梁維純、林佳瑩、葉釗瑛、李美麗、薛琇如、蕭雪貞、陳慶仁、傅春香、蕭翠芳、馮治平、辛旻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丘堯、陳祺昌、洪皓仁、賴姝慧、楊惠如、徐秋美、宋德喜、倪寶蓮、劉幸茹、黃光瑞、周怡足、馮宗真、陳小珠、林秋蓮、黃玉招、古季鷹、蕭淑桂、鄭景福、陳麗娟、陳佩明、黃淑華、陳亦緩、蔣彩鳳、許育德、羅仕杰、李淑秦、陳佩英、郭春金、游玉敏、林雯雯、吳慧良、王日宏、洪淑麗、葛志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玉瑩、陳嘉瑋、李家禎、張淑珍、余福恭、陳麗卿、張維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金屏萍、葉峻志、邱建偉、李建德、楊若潔、郭婉平、陳柏全、王鴻基、陳金文、吳玉伯、呂永旭、粘哲瑋、陳怡君、陳贊文、張祚昌、郭朝洲、傅鴻儒、謝蕙珊、吳博智、羅竣文、林雋崴、林裕雄、蔡宗恭、劉信宏、杜志國、謝淑珍、莊淑雅、黃靖淑、楊玉燕、李史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美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惠君、楊凱琳、余總慧、蘇才峰、廖惠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佩芝、連耿汶、塗文琴、何雅嵐、黃昱裴、陳秀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珍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國萍、林品均、戴安琦、吳尚澤、石乃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麗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金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宏熒、林麗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娟、何子佼、謝沐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春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凱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秀真、陳梨影、萬美蘭、王堅銳、吳金容、謝月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孟竹為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

  任命戴誠兵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吳士平、許哲瑜、陳瑞陽、吳昆霖、張志嘉、張震宇、羅友良、陳忠信、張顯宗、徐偉誠、李誠浩、葉松發、黃振嘉、吳進榮、林炳宏、許勝柏、楊智群、董冠廷、林志宏、楊智善、蘇冠安、楊荐凱、黃家宏、陳長洲、林承亞、張坤守、陳龍文、林世昌、蕭益沛、蔡清雄、李向文、曾國安、沈振杰、鄔正陽、郭國堂、潘宏忠、郭建章、李柏旻、鄭傑允、孔垂廉、蔡順福、連元淳、陳鴻裕、林建華、許晴媄、陳威丞、曾庭偉、李育賢、邱萌淇、張志銓、簡苓蕙、闕世華、黃致仁、陳葵豪、楊元傑、蔡哲維、吳俊憲、黃昭維、李忠儒、莊瑞祥、游書易、羅文成、陳健祥、余秉鈞、林明賢、申舜禎、林威志、杜政祐、陳弘偉、嚴偉介、楊舜元、許澤芳、許仁和、吳佳鴻、張喬凱、呂俊宏、許富傑、王宗勇、劉士瑋、周宜婷、王儷蓉、孫利生、林志隆、宋文凱、許瓊方、陳政熙、王勝男、鄭振瑞、鄭禮祥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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