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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家事事件法條文

公布日期:104年12月30日 號次:第722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461號

茲修正家事事件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條[PDF]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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