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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4年10月28日
號次:第721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
文化部政務次長邱于芸已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
任命陳衍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鄭淑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李泰陽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吳俊模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艦長。
任命簡世峰、何興隆、王繼開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馮逸成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丁作權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鄔弘盛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簡任第十職等副場長。
任命城忠志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易莉莉為司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邢啓春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翰彰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辛柏逸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董瓊華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林日龍為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陳正雄為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林香美為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林海清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高誌鴻為臺中市北區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陳嘉和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林志東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陳世璋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戴瑞文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史仁智為彰化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吳玉珍、陳怡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凱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順福、陳奕亨、黃順鴻、蔡冠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栢思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文姬、王泳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鄒函文、楊佩穎、徐聖權、陳立言、涂瑋霖、林恩聖、陳柏諺、詹季達、蘇偉誠、陳銘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紀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沛緹、潘思羽、賴俐君、葉宇敦、孔冠傑、蔡淑惠、陳世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秀琪、江書賢、周坤、劉昱賢、高健庭、梁哲維、林玟玓、蘇英莉、黃哲修、歐瓊鎂、謝嘉豪、陳映錤、林瑋宸、陳勇安、謝邦杰、連韻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沛儒、許湄羚、張琬渝、呂燿行、莊家誠、賴怡廷、曾郁婷、張綺真、張鳳珉、吳秋慧、戴華彣、傅建翔、葉鄉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世旻、鍾小梅、陳翰霆、洪智文、吳欣倫、盧姿秀、許雅婷、林書平、黃瓊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京哲、巫欣穎、黃淑茹、黃慶中、吳怡庭、陳炯如、黃銘鋐、蘇雅庭、郝培鈞、朱育男、張佳蓉、蔡宜庭、奚士鼎、王雅嬿、劉毓琳、柯家璜、黃雅靜、張瑞蘭、梁祐禎、宋凱琳、黃吉宏、曾喬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國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延儒、黃郡瑩、許詠誠、呂季芳、游鳳靜、陳佳儀、許文典、曾泳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文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玉加、黃美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雅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思妤、蔡雅婷、李翊如、陳厚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妍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慕筠、吳楷天、吳育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水城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潘快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蔡仁昭、王耀興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魏宏安、李麗萍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羅培毓、林雅莉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兼庭長。
任命汪曉君為法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
任命黃宣凱、高崇安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任命梁英斌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副院長。
任命曹君武為國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徐偉光為國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編纂。
任命梁真榆、賴基福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耀堂、林肇華、郭豊鈴為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組長,馬幼竹、莊水吉為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副署長,林碧玉為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組長,周順然為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技術監副署長,林敏為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術監組長,陳依財為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組長。
任命王佳妙為國立成功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華英俐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曾鳳鈴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謝耀德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張顥誼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王煥龍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
任命陳琄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青謙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薛永芬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藍扶廈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王介豪為國立國父紀念館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高韻如、吳仁華、蘇勝利、張良佑、曾德正、鄭凱鴻、李怡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佳旻、鄧舒云、周用智、陳綉綺、黃揚淳、吳俊良、黃騰毅、師雲佩、甘璐珊、王芯婕、張雅珍、沈佳穎、林家綺、魏晨宇、游佳雨、朱映潔、陳建閔、田惠淳、張鐀云、林亭尹、林貝砡、蕭靜宜、陳名杰、游佳軒、施睿明、蘇鈺婷、蔡依陵、涂睿玲、周孜庭、柯彥如、蔡牧岐、張家偉、張文姸、陳慧紋、趙倚欣、林俊安、莊雁舒、許瑋庭、謝雅惠、袁世鳳、顏逸維、蘇軍穎、謝榮銘、王信雄、曹淑芬、朱凡、賴思秀、李佳蓁、姚文涵、沈志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怡伶、陳昭儒、郭育傑、黃詠棻、石官玉、葉玉婷、蔡家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勝軒、陳建泰、胡瀚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承霈、林信宏、林睿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滄俯為衛生福利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德馥、陳映竹、陳信婷、林鉦烜、李佩真、楊蕙寧、黃千瑜、楊雅如、張芸嘉、徐蕙菁、詹涵如、金宜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宛馨、劉家伃、王葦庭、謝佩倪、王保欽、楊隆欽、林剛毅、林知用、莊佳成、楊欣靜、陳靚芸、謝明呈、鄭儒謙、胡偉中、蔡志陽、劉柏祥、劉正炎、卓聖朋、林岱杰、翁崇翰、李青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文豪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蔣志祥、許景森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吳協展、黃莉琄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周懷廉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任命温雅惠、楊植鈞、李俊毅為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任命魏慶賢、蔡水勝、詹永華為警監三階警察官,徐緒昕、吳思陸、謝文傑為警監二階警察官,蘇清偉、沈炳信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楊曜宇、葉永信、曾鈺珊、余元奎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
追晉故空軍少校王勁鈞為空軍中校,故空軍中尉黃俊榮為空軍上尉。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國防部部長 高廣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