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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4年10月21日
號次:第721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
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4年10月27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
任命向明德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胡為濬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羅威麟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鍾書玉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吳雅華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王彩葉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陳智華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羅世江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陳愛珠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蒼山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劉成焜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林千惠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高堂貴為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廖水進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鄭國靖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羅貽翔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夏學綱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許經世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簡任第十二職等廠長。
任命吳專誠為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楊秀娟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厚宇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邱瑞祥、林瑞斌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黃曼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編纂,呂南陽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楊家梅、林嫈倩、林育秀、黃聖雯、黃俊瑋、葉梓祥、高靖怡、周荺芸、蔡志鴻、蔡丞凱、陳力維、吳宗益、江巡、邊邨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乃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卿慧、劉香宜、廖明忠、崔德鑑、許舒雯、張孜伃、郭令勤、江柏輝、黃馨慧、楊文忠、藍振源、盧作師、黃千恩、陳秋雯、蕭皓中、廖雅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唐孝侖、黃文政、林俞廷、賴冠伶、王尹伶、劉桐任、藍語綺、陳建富、林弘恩、李奕緯、王佳齡、陳詠文、張嘉惠、余佩真、莊宗翰、林建儒、許弘毅、王漢倫、吳毓華、鄭詩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丞衡、陳郁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其蔚、顏郁雯、洪浩翰、王續蓉、薛曉珊、谷珮綺、陳姿伶、林書以、林克旻、曾郁絜、陳漢鵬、方睿逸、羅婭瑄、徐菱蔆、高溫穗、黃吉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樊林欣、杜易倉、廖宸玉、何舒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家樺、林雨萱、高語晴、劉倩宜、陳學儒、楊韻萱、鐘友偌、黃國豪、黃冠宇、劉志鴻、吳承浩、胡靜緹、陳奕璇、李憶芳、廖韻慈、陳俞妏、劉書佑、黃韻安、劉奇東、陳宏烈、利盈蓉、林惠瑩、邱柏舜、許紫緹、林佳玟、黃姿穎、盧怡臻、蕭震臺、楊若杰、林芳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智強、郭庭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瑜珊、黃煒成、林佩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名雅、林曉玟、嚴潔怡、傅穗雯、施慧嫻、陳雅雯、張芷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建華、陳思妤、陳其佳、李成章、林意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昀儒、黃昱珽、陳章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雅琇、林安慶、林如珍、董韋廷、陳俊宇、陳鈴、朱怡瑄、曹家敏、蘇柏碩、温孟寰、林新展、鄭伊翔、周兆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月卿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王志強、許濠智、張秀金、劉佳蟬、鄧政東、邱亮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正雄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王銘裕、李允煉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徐則賢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謝奇孟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任命戴伯勳、常淑慧、洪秋帆、黃于倫、李珮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麗玲、彭昭芬、林恆吉、洪于智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陳顯榮、黃國永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江錫麟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王美惠、紀佳良、廖國佑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蔡奇秀、伍逸康、黃瑪玲、周紹武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松檀、劉傑民、劉定安、洪能超、李代昌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葉麗霞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
任命張素菱為警監四階警察官,楊崇德為警監二階警察官,李漢卿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李年峯、盧禹澄、潘珮婷、杜依琳、陳嘉珮、許哲銓、彭帷晴、王曉筠、陳正一、謝雅涵、陳婉雅、曹灝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