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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04年09月30日 號次:第721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華總二榮字第10400108620號

  資深藝文作家羅蘭,本名靳佩芬,姿性貞穎,毓秀苕華。少歲趨庭承訓,受業名師薰沐,書香傳家,鍾愛律呂,卒業河北省立第一女子師範學校,敏求好古,專務惟勤。來臺後,先後出任現中國廣播公司、警察廣播電臺節目製作兼主持人,扢揚樂音妙理,融匯文學哲思,口若懸河,詞如瀉水;善言雅韻,沾溉人心。尤以《羅蘭小語》、《羅蘭散文》、《飄雪的春天》等經典佳作,文風平徹閑雅,筆觸精微朗暢,涵泳瑤軸,元經秘旨;逸趣橫生,妙絕時人。其《歲月沉沙三部曲》一書,刻劃大時代變遷個人與歷史意義,為自傳性文學最佳典範,誠迺臺灣第一代女性作家之翹楚。曾獲頒中山文藝獎、金鐘獎、教育部社會教育獎、國家文藝獎、世界華文作家協會暨亞洲華文作家文藝基金會終身成就獎等殊榮,渾俗和光,卓蜚清譽。綜其生平,志道游藝-馳廣播之弘聲,筆墨淵海-成名山之盛業,徽德懿行,林下風範;雅化懋績,奕世流詠。遽聞鶴齡捐館,震悼曷極,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禮芳賢之至意。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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