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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4年09月09日 號次:第721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任命林健智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啟賓為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何明光為桃園市平鎮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王世芳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許慧香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冠福為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吳宗明為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尤天厚為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李俊德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阮順寧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道東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許鴻志為金門縣地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杜世萌為金門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順堯、王法明、馮梅幸、劉建華、黃大任、侯相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淑貞、呂學穎、孫佩瑜、龍文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經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冠甫、謝慈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佺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煥騰、陳加修、陳姝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隆琪、梁漢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喬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黃慈瑛、劉秋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宗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畢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任命黃瑞麟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任命林晨富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賴富源為國立中興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李孟珍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許正宗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明慧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黎瑞德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何淑萍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張吉松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區臺長。
  任命莊訓城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大隊長。
  任命翁誌聰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館主任。
  任命江美琦為科技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育鴻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謝漢卿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閻樹榮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裕益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
  任命陳三民為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陳正鏞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任命許慧萍、林怡瑩、謝佳靜、施富強、張豐淵、郭俊廷、吳昭政、鄭加仁、吳奇翰、張仁瑜、鄭鈺群、戴佩怡、李彥頡、詹絲宇、林怡萱、邱仁崇、張儷瓊、蘇于珊、蔡明勳、李欣怡、潘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宗漢、詹前裕、楊宜民、陳天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侑書、林德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俊、何明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英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柏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怡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偉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任命黃女恩、張錦成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孟樵、謝宗佑、劉其育、黃中彥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9月2日

  中央銀行第19屆理事會理事劉燈城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派廖燦昌為中央銀行第19屆理事會理事。
  任期自104年9月3日起至109年1月26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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