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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中央研究院公用儀器設施提供場地設備使用及研究服務收費標準」第四條附表

公布日期:104年07月01日 號次:第7200號

中央研究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學術字第10405045302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中央研究院公用儀器設施提供場地設備使用及研究服務收費標準」第四條附表[PDF]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中央研究院。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
三、「中央研究院公用儀器設施提供場地設備使用及研究服務收費標準」第四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inica.edu.tw/)「學術行政」訊息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研究院院本部學術及儀器事務處
(二)地址:臺北市11529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三)電話:(02)2789-9649
(四)傳真:(02)2788-8371
(五)電子郵件:austinl@gate.sinica.edu.tw。

院 長 翁啟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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