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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並修正審計法條文

公布日期:104年06月17日 號次:第719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31號

茲刪除審計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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