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04年06月17日
號次:第719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691號
茲增訂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三節節名、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之一、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之四、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
[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