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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4年02月17日 號次:第7181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

  任命蔡孟宏為駐巴西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何紀芳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邱湘龍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課長,張家榮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李吉祥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課長。
  派吳派宏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曹樂群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王寰峯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賈淑麗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真夙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江北鑾為勞動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李秉洲為勞動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俊華為文化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林煌源為新北市新店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許龍智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廖素玲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吳超男為臺中市政府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林育鴻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黎燕玉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秀月為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謝志明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吳榮章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陳榮勝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劉永明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袁德明為高雄市鼓山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姜敏榮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羅日春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辛振三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范萬釗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林明洋為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許彰敏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吳金對為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許美雪為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潘健全為屏東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官伸科為宜蘭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德惠、林錦師、吳進書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羅文龍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玟祺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淑慧、黃明恩、楊淑閔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陳明仁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顏志光、江清華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劉丁乾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鄭明源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魏浩威、楊家豪、鄭亘劭、游之瑋、尤耀群、吳昀展、陳正宏、蔡秉倫、張庭瑄、林敬堯、張雅嵐、陳明杰、李杰宏、蘇晏瑩、李治齊、王佩珍、張益慈、李于彤、康鴻瑋、吳忠霖、郭俐逸、鄭湘儀、賴鈺薇、楊正源、洪欣隆、賴昱誠、陳建宇、林彥岑、沈伯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敏麟、劉秀文、楊海安、張明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曉琳、王芸芷、陳坤榮、曾惠卿、蕭妃鈴、李建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佳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淑菁、廖耀聰、江鴻文、陳淑惠、黃敏慧、余麗雪、林芳郁、林浩楓、陳麗萍、賴惠敏、莊昊翰、柳中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志群、林素娟、張雯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彥智、陳怡君、謝志鴻、洪佳恩、林玉霞、陳建利、宋佩珊、游宗翰、羅璟慧、廖錦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立佳、姜慕秋、洪薇雅、方祥州、朱美樺、蔡伊婷、許瓊文、沈澐、林昱谷、徐瑜韓、簡郁桓、李楊弘、林桂宏、鐘偉元、林嘉若、蘇寧馨、游世暐、羅品涵、曾淳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昌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漢芸、謝佳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洪素雲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陳維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恒誼、施喬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祺鈞、王品麒、張嫤雪、祝恆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力中、林欣穎、許育晟、黃呈云、林怡君、唐立勳、郭芸丞、尤麗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亭諭、簡含津、李貞慧、張蘭詠、林欣怡、黃宣毓、曾郁媖、謝坤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文慶、黃莉詠、温雅婷、李兆隆、陳瑩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雅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亞霖、施森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貞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秀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

  任命林文瑞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丕玟、林榮昭、林景盛、盧世清、張誌成、黃文顯、蔡進傑、洪文宗、鍾靜宜、洪一玉、闕亦輝、邱文俊、王仁富、蔡勝茂、林瓊雄、徐正勝、吳致緯、陳冠銘、王毓鋒、謝志敏、許文泰、許栢菖、黃文祥、黃信富、賴仁豐、陳忠祥、許祜山、詹慶忠、林立康、歸慶總、蔡世祿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葉怡伶、王兑源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10日

  總統府秘書長楊進添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曾永權為總統府秘書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4年2月12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10日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金溥聰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高華柱為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10日

  任命林錫旗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文興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謝松熏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徐士雄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姜碧琳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葉源成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程本清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明增為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鴻燕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李鎮洋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黃綠琬為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雷耀龍為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孫于卿為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柳惠豐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張智為、黃碧玉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高振源、蔡望怡、梁雯璍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王幼萍、邱垂發、胡文棟、廖曼利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蔡衛民為立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顧問,黃惠雯、林佑樺、凃玉枝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金淑媛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林明揮、郭明政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
  任命許欣欣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稽核,白郁婷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杜珮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世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志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旭錦為試署法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10日

  任命歐凌嘉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任命陳永豐為文化部政務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