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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4年02月11日
號次:第718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任命鄭瑞成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計官。
任命陳旭琳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盧美妃、蔡明玿、陳淑娥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蔡親賢、高斌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郭荔安、張蔭廉、劉淑芬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調查官,吳德良、陳宏彰、李俊儒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調查官,李天翔、黃奕元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月香為監察院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彭國華為監察院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張麗雅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三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雷諶為審計部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邱士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兆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佩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彥博、潘佳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雅昀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任命楊俊宜、陳泗川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莊政勳、李正文、林志邦、官正隆、牟長春、胡聖榮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
特任夏立言為國防部副部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管中閔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福建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杜紫軍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任命曾大仁為交通部政務次長,邱于芸為文化部政務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
任命賴瀅宇、趙惠文、洪怡玲、徐世芬、劉佳侑、吳婉慧、蔡倩傑、蔡孟倫、潘國樑、李心慧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趙麗卿為行政院簡任第十四職等顧問,周國祥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王詔民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洪啟富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黃蘭琇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莊秋華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部副主任,郭春錦為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童永全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兼科長,黃幸珍為法務部廉政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劉寬宏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楊偉甫為經濟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蕭進裕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課長,吳志偉、李小娟、羅蕙琪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盈蓉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派王世典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廖清輝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陳明山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林宏德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藍扶廈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姜博智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曹源暉為國立國父紀念館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林成家為國立歷史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朱振群、施文芳為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銘煌、林威呈為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石國明為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李朝富、謝東進為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麗芬為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洪耀堂為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王永壯為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林梅綉為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王益興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顏淑每、黃啟修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陳世浩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高文婷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顏燕玲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黃碧玉為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靜怡為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邱志強、黃群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李政勳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新北市新莊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葉俊傑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楊瑞昌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周瑺玫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郭坤明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陳良義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黃景茂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郭振益為臺中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素秋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俊傑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何國裕為臺中市西屯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陳麗珠為臺中市豐原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劉啟崇為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盧振義為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林韋旭為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張惠雯為臺南市南區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高鎮遠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吳堂安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黃錦源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張錦榮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盧政遠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許木盛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林孟儀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張寬煜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徐寶璋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劉美淑、張朝恭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李吉弘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德星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吳志宏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楊書舜為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勵志為金門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楊斐涵、潘秀美、羅芊琇、郭珏伶、邱靜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旻雁、謝寶慧、陳家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玲珠、趙翎云、張貽鈴、羅文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雅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皓惟、莊孟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鈺麒、林純琦、徐曼薰、王勁凱、陳郁惠、吳曉平、簡為立、曾瀞儀、林怡平、張欣文、黃正權、邱筑華、葉美凰、郭姿吟、陳厚亨、周芳、招穎嫻、吳郁欣、羅婉貞、吳芳瑜、謝宗穎、李蕙萍、李嘉芸、林怡君、張娟瑄、陳心恩、薛鈺鼎、林維翰、黃罡、范進昌、蘇值正、盧韻如、王秀旬、王崇道、洪誠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佩蓉、陳羲、石琦瑞、鄧俊彥、張艷洲、王孝倫、張孟元、楊名鈺、王柏欽、張簡逸欣、施忠毅、張亦翔、陳楷夫、何聲威、陳淑惠、張逸仙、陳惠琪、羅淑雲、蕭棉文、徐屬銘、劉達勤、柯俊宇、李冠儒、蘇志成、潘止婷、陳泱儒、陳柔穎、呂姿瑩、俞聖姿、段瑀、黃英哲、楊淑雅、賴彥伶、朱月如、謝京伶、朱倪萱、施乃嘉、張玉薇、傅一茜、葉永全、黃文仰、李新凱、蘇暐智、李純慧、吳濟輝、王思凱、張珈瑋、李曉芸、蕭如瑾、張盈嘉、林東青、謝瑞鴻、詹蕥如、高御傑、黃阡泓、張景瑜、楊智鈞、周家儀、張維振、蔣喬蓉、吳佳蓉、林來添、洪素惠、徐千雅、吳淑禎、謝依璇、覃筱方、黃友隆、楊至偉、徐偉誌、薛淳方、張琬婷、陳乃慈、吳介豪、陳駿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盈進、吳佳馨、王明寶、賴柏霖、林柏凱、賴彥均、何吉禮、廖珊妤、嚴玉茹、雷賢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雅玲、黃姿琪、黃芳怡、凃佩妤、黃炳耀、張簡曼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仲鈞、宋琳、蔡欣融、陶良榆、陳意閔、林尚鋒、呂冠毅、王彩燕、李孟霖、江政穎、黃翊倞、張涬雯、蔡孟蒓、陳明偉、吳亭慧、馬丞佑、詹毓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進富、吳佩潔、黃姿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梅瑩、鄭鴻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姜宜庭、何欣宜、李詩婷、傅依萍、陳寅生、王正忠、葉耀駿、胡國樑、黃逢熠、黎育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佳妤、黃馨瑩、張祐翠、林昀臻、黃正龍、陳翊倫、賴育鈴、吳鳳玲、張閎傑、林洋志、吳憲昌、李彥霆、陳乃華、莊家偉、蔡佾錩、簡怡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睿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欣宜、吳惠媛、廖庚寅、王郁涵、王澤眾、陳逸容、陳尚文、杜冠臻、王嗣馨、蔡惠芳、陳珮玲、莊環求、李佩蓉、何秀穎、連俊凱、何美萱、陳獻堂、蘇國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宗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意婷、黃聖傑、何漢章、余玉媚、江嘉慶、董人愷、謝沛珊、林建安、陳銹嫺、鄒雅萍、李權融、翁菁霞、蔡穎萱、林承漢、蔡孟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妙真、吳柏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芙瑄、陳建勲、蘇易睿、陳錏萱、莊銘豪、楊佩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張恩、林修合、林宜叡、林宏勳、陳佳宏、黃冠禎、蘇聖涵、劉全貴、葉尚豐、邱耘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禹帆、趙媛婷、黃惠蘭、鄭家雯、莊婕妤、許孟庭、陳緯育、林孟翎、林惟倫、吳政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泰衛、楊鎧文、陳韋妢、陳忠彥、洪婷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成儒、李振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邵曉萍、蔡秉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宏、林文華、李紫嫺、曾鳳英、沈宗平、鍾清淵、吳宏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錢鴻明、郭書鳴、吳美文為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
任命蘇耀星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通和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黃紫岱、高有勝、陳星輝、黃盈星、姚奕孝、解建雄、高惠敦、蔡松晃、洪政仕、林瑞堂、高俊弘、許政國、李安杰、林志榮、陳敬吉、羅世真、王正義、朱偉榮、蔡和霖、呂棟楠、許明舜、吳忠實、王嘉政、王盈全、葉日淞、林金龍、鄧光華、潘山林、羅維君、黃程炯、廖仕銘、謝政翰、鄭祐任、黃科竣、張光演、林昆志、李欣儀、史詠成、許明淵、楊鎧綸、翁銘裕、黃宗揚、王廣平、邱乾坤、何文賢、鍾正雄、李昌城、王明昌、李燕強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柏仰、謝國楨、吳承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明義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政熙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華偉、陳郁彥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江宜玲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