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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並修正銀行法條文

公布日期:104年02月04日 號次:第7179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4271號

茲刪除銀行法第四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一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六十四條之一、第七十二條之一、第七十二條之二、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曾銘宗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