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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業團體法條文

公布日期:104年02月04日 號次:第717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4241號

茲修正商業團體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內政部部長 陳威仁
經濟部部長 鄧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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