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04年02月04日
號次:第717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4231號
茲增訂民用航空法第九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二條之八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七十一條、第九十九條之一、第九十九條之三、第九十九條之五、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十二條、第一百十二條之五、第一百十四條、第一百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九條之二條文
[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交通部部長 陳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