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04年01月21日
號次:第717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05621號
茲增訂戶籍法第五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及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十條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五條之一、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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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內政部部長 陳威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