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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12月17日 號次:第717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臺灣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林政則,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管中閔,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福建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鄧振中,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許俊逸,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蔡玉玲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政務委員馮燕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國防部部長嚴明,財政部部長張盛和,教育部部長吳思華,法務部部長羅瑩雪,經濟部部長杜紫軍,交通部部長葉匡時,文化部部長龍應台,衛生福利部部長蔣丙煌,勞動部部長陳雄文,科技部部長張善政,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陳士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春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保基,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慶中,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Mayaw‧Dongi,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銘宗,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石素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魏國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王進旺,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大維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副秘書長蕭家淇,內政部政務次長陳純敬,外交部政務次長柯森耀、高振群,國防部副部長夏立言、陸軍二級上將邱國正,財政部政務次長吳當傑、張璠,教育部政務次長陳德華、林思伶,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陳明堂,經濟部政務次長卓士昭,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建宇,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林奏延、曾中明,文化部政務次長洪孟啟、李應平,勞動部政務次長郝鳳鳴、陳益民,科技部政務次長林一平、錢宗良,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萬翔,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信世昌,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鹿篤瑾,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顏秋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葉欣誠,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王崇儀,國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周筑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祖嘉、吳美紅、施惠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儷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國傳、陳良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源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興華、王政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顏久榮、鄧民治,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成家、陳張培倫Tunkan Tansikian,客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鍾萬梅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特任張善政為行政院副院長。
  特任林政則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臺灣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管中閔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玉玲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許俊逸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杜紫軍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福建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
  特任馮燕、葉欣誠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特任李四川為行政院秘書長,孫立群為行政院發言人,陳威仁為內政部部長,林永樂為外交部部長,嚴明為國防部部長,張盛和為財政部部長,吳思華為教育部部長,羅瑩雪為法務部部長,鄧振中為經濟部部長,葉匡時為交通部部長,蔣丙煌為衛生福利部部長,陳雄文為勞動部部長,陳士魁為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石素梅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黃富源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魏國彥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王崇儀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馮明珠為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王郁琦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銘宗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春鴻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保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Mayaw‧Dongi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慶中為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特任夏立言、陸軍二級上將邱國正為國防部副部長,林祖嘉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任命蕭家淇為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純敬為內政部政務次長,柯森耀、高振群為外交部政務次長,吳當傑、張璠為財政部政務次長,陳德華、林思伶為教育部政務次長,吳陳鐶、陳明堂為法務部政務次長,卓士昭為經濟部政務次長,陳建宇為交通部政務次長,林奏延、曾中明為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洪孟啟為文化部政務次長,郝鳳鳴、陳益民為勞動部政務次長,林一平、錢宗良為科技部政務次長,黃萬翔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信世昌為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鹿篤瑾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周筑昆為國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吳美紅、施惠芬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儷玲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國傳、陳良濬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源卿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政騰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顏久榮、鄧民治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張培倫Tunkan Tansikian、陳成家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鍾萬梅為客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任命王欄蓁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彭巧菁、丁東榮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張德偉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沈哲芳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總隊長,梁國輝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謝慧豪為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邱東坡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翁麗羨為國立交通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錢忠直為國立金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蘇坤銘為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
  任命謝戎峰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振華、黃裕峯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金順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邱忠川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王瑋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顏詒星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江明郎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周文祥為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陳健豐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于建國為衛生福利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楊世華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青梅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褚幼濤為衛生福利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周志浩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陳穎慧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李翠鳳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王敦正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蘇秀芬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施志和、吳淑慧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邱求慧、葉至誠為科技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鄭瓊芬為科技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廣宏為科技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陳毓賢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陳盈蓉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潘玉女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邱一流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劉瑞麟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麗珠為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張滋容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史維斌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家增為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嘉和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鄭清山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白智榮為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黃宇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鄒逸盈、李佳玲、鄭永誠、李晉偉、陳奕綸、楊家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宜航、陳冠婷、謝麗媛、蔡孟良、黃寶雲、司馬玉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申育誠、吳國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馮豫昌、陳偉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怡真、丁詩穎、楊秀美、周長淳、蔡芳玉、駱大任、楊淑雅、賴小雯、黃荷菁、呂明玉、柯秀玲、溫佳瑀、謝明芳、陳彥材、洪碩君、郭美娟、黃裕文、陳翔、廖立婷、葉正榮、曾慶立、李怡靜、李素媚、吳睿芬、商牧華、江繼元、涂鈴卿、楊惠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清芬、李曜丞、蔡玉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芬、陳美妙、楊翠萍、楊純蓉、林明玉、黃馨禾、鄭凱文、林宛靜、林欣陵、柯智萍、施寶傳、沈佩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木蘭、陳冠吾、方淑慧、倪鳳英、陳妍吟、李曉蕙、施宣卿、劉真伶、黃瓊玉、陳凱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宜芬、邱玉嬌、林韡紘、張玉蘭、李美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珊、姚妤瑩、謝金輝、江美珍、王世集、施泓羽、張淑貞、江彩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威良、林婉馨、江尚宏、陳岳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月華、柯貞妃、羅永在、蔣秋敏、林素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懿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瑞雲、陳水益、朱正喆、郭宗翔、何月只、江方琪、賴吉榮、劉學泓、黃詩雅、許柏揚、王雯薰、鍾明穎、許怡蕙、廖安雪、鄧翠香、鍾新雲、袁碧霙、洪雯怡、張斐雅、何文秀、王文平、簡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宜晉、張瑞佳、黃裕祺、許淑娟、黃敏慈、張詠詠、房逸凡、張以賢、王祥儒、周文康、王嬿惠、蕭雅文、陳輝達、徐健智、李嘉峰、蕭春秀、林明珠、魏光麟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謝秉孝、陳明蕙、黃鈺涵、李政憲、張孜安、陳圳明、陳尉傑、黃如妏、林佩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帝安為候補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任命陳嘉昌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鄧克均、林端彥、梁家瑋、楊喻圍、陳威志、林泓毅、黃瑋屏、張金林、姚文賢、康恕堂、張垂堅、鐘憲佳、蕭南鐘、李中西、鄭川達、林慧婷、廖宏明、吳新樹、李奇霖、黃騰毅、吳天賜、蔡細平、曹志瑋、石欣明、余尚原、戚本弘、邱達祐、張家榮、田德安、陳志宏、王國隆、王文聰、林柏汎、鄒騰文、蘇仁鴻、黃信修、陳福慰、陳麒帆、林友智、施香如、黃彥文、吳圳河、葉國信、陳漢逢、王志忠、莊念遠、林佑軒、張啟河、陳文豪、蔡民峯、翁啟志、廖寶林、陳名臻、林欣穎、尤勝文、于健元、陳正憲、潘榮慶、范欽傑、陳權泰、黃建豪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明叡、王駿程、許耀文、陳建良、曾明翊、王衛聖、許育章、張修銘、王文成、劉文正、周孟昌、鄭元凱、黃鈞平、林育成、李仲文、陳財富、曾瑜、陳振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紀又華、王育賓、吳擇龍、郭俊儀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國倫、吳俊諺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建圻、黃文章、陳政輝、林忠本、陳建志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琮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檍婷、王靖幃、梁嘉棋、曹敬尉、郭耕祐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曾榮輝、詹承熹、林經堯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1日

  任命徐士蘭、陳春榮為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謝國珍、莊李和、袁興中、鄭定乾、施仲堅、楊晴雯為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姚鈺為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王哲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如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千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文謙、趙郁涵、周巧屏、林定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碧瑩、王參和、盧亨龍為法官。
  任命王凱平、宋恩同、謝昀芳、歐陽儀、陳筠諼為候補法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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