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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12月10日
號次:第717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任命施明賜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林學修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曾金龍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張木村為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賴文宗為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關務長。
任命陳賢舜為國家教育研究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建宏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舜龍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林榮政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秀霞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謝淑惠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彥丞為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祥忠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胡世民為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淑珠為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楚恆惠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志憲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劉明賢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馬夢臣為臺中榮民總醫院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添福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林衛民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李瑞民為桃園市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副總幹事。
任命余淑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吳坤宏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雯婷為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藍舒凢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文園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衛生稽查大隊簡任第十職等大隊長,江慶輝為臺北市士林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葉梓銓為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劉寶緞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高明慧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育仁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張元厚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林景和、蘇俊源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李吉弘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呂根城為花蓮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武福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高文石、蔡有忠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王天富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蔡旻甫、鄧莞莞、李德融、林文婷、吳秉恩、林夢蝶、林義正、何明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耕伊、方思捷、黃素芝、謝宗翰、阮詩恆、黃薏蓉、許婉琳、郭宜瑄、陳思吟、鄭雅文、黃麗蓉、陳芷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家俊、王秀聰、林美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聿伶、陳亮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凱威、周穎、顏志豪、蘇秋霞、鄧佳雯、周如倩、林育如、林宜詩、謝方琪、陳怡帆、張詠銣、汪芷芸、邱傳勝、吳壬淑、顏慈慧、陳永崴、陳奕中、白家禎、許倩雯、鄧立英、張郁婷、黃萃文、曾雋婷、鄭郁芳、粘晶晶、李沛鑫、陳聿楨、龔柏崴、謝宛容、羅心宜、蔡欣容、鐘婕瑀、郭乃文、吳柏彥、虞淑婷、林憶梅、陳佳玟、楊宗哲、王思芸、麻晟瑋、張巧如、陳健崇、洪舒薇、鄭舒琪、楊愛君、秦莉英、楊筑婷、羅淮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巧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郁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成、劉馥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宣甫、王聖舜、江庚晏、謝蕙安、吳明哲、李采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其穎、許健輝、寧方俞、黃惟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玉文、黃世良、施明雄、陳怡如、涂淑馨、邱麗文、林美文、梁郁珮、巫宗翰、蘇珮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美芳、曾彩權、譚安君、林欣怡、王潤昌、陳冠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昀蓁、何麗貞、劉淑慧、黃玲玉、林錦花、楊樹君、羅曉琦、高加玲、林宏吉、程瑩緁、胡達俊、顏怡忻、林谷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愉帆、李崇道、姜宇航、蔡雅淳、蔣立偉、高梅雯、侯淑芬、謝曉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倪數紋、張凱菱、張碧云、汪孟嬅、陳秀盈、黃玫玲、陳屬、張簡宥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佩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棟濱、詹珮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隆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懿德、黃素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淑如、林筠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瓊玉、陳嬿米、黃子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振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家豪、許舜傑、藍健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杜詠珉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王有滿、宋泊毅、鄭名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佩玲、黃國銘、高一書、黃祿芳、林俊言、朱啟仁為檢察官。
任命王珮儒、許萃華、董諭、林亭妤、王文成為候補檢察官。
任命林千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慶文、賴惠慈、姜悌文、徐麗瑩、徐千惠、李明益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任命蔡嘉裕、朱慧真、黃繼瑜為法官。
任命盧伯璋、王奕華、張瑞德、王廷、劉宇霖、林信宇、湯有朋、何星磊為候補法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任命林群雄、吳冠頡、方彥婷、鄭介煦、張朝傑、楊宜傑、郭文勇、溫梓博、徐嘉徽、黃智瑋、林恒生、林智凱、楊勝傑、李俊賢、楊明財、楊松霖、王順郁、張志勇、丁亦芸、黃志雄、林信義、李清智、王錦繡、謝庭榛、簡偉哲、楊明淳、鄭振發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葉天龍、林宗翰、洪名城、邱宗宏、張傑閔、陳彥彰、莊智鈞、林易甫、黃文泉、施勝家、羅正男、朱俊霖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呂宗彥、黃國彰、林大鈞、謝皓偉、林永鴻、陳信凱、王順賢、蔡宗原、尤英龍、鍾明勳、廖俊銘、許昭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宋文瑜、簡漢辰、蔡承璋、曾吉達、陳政元、蘇晏立、楊紹功、蘇鉑原、孔垂翔、劉進凉、許昇陽、呂南鴈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郭家銘、呂君豪、詹乃霖、吳昱勳、施韋銘、黃健原、黃偉程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徐偉翔、鄒智名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周聖原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侯柏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洪偉智、黃教祺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
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
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毛治國為行政院院長。
總 統 馬英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