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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12月03日
號次:第716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
任命雅柏甦詠.博伊哲努(Yapasuyongu.Poiconu)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蔡長銘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執行秘書。
任命朱韻雯、陳美杏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蔡明儒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常華珍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詹政良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潘瓊如為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派張伯勳、魏國華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郭進興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
任命李淑宜為桃園縣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文德為桃園縣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梁秀珠為桃園縣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蔡貴香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傅竑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家銓、陳思宏、吳孝芸、林妤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齡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民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慶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奎宇、陳麗茹、郭峻瑋、郭叡蓁、余淑文、石家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國豪、邵國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建國、田峰松、陳懋媛、張蓓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靖喬、李俊逸、王紘驛、柯青宜、陳筱文、黃芷玲、林艶秋、陳啟文、錢昭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博姍、董靜華、葉玳廷、周鈺婷、蔡嘉泰、黃于恬、許琬琳、洪幼珊、郭宗靈、郭麗寬、廖孟才、黃羚雅、林宏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慧玲、林哲偉、曾永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琳、林淑雅、陳怡婷、許錦洲、張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素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伶、林怡秀、任心怡、曾婷婷、余文元、林彥成、黃怡婷、葉誼碩、張宸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恂嘉、涂雅玲、林郁婷、温柔茵、黎美禛、陳雅梅、林琬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自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怡菁、陳彥吉、呂壬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濟芳、蔡振宇、林季瑩、陳彥君、陳淑鈴、林芳如、黃意婷、蘇昭蓉、陳貴蓮、陳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名曜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任命魏俊明為法官。
任命郭思妤、李昕、李子寧、陳明照、田雅心、潘韋丞、宋雲淳、陳鑕靂、彭志崴、鄭珮玟、林靖淳、蘇珈漪、鍾志雄為候補法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
任命林岡緯、高銘謙、李孟修、侯斯維、潘俊達、劉寶文、張書鳴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旻宏、李明芳、馮俊霖、莊智凱、劉士齊、蘇文偉、郭正宇、林凰正、黃啟修、陳家豪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洪崇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高邦傑、鍾佩利、孫子翔、江宗憲、林鼎鈞、林育生、曾漢欽、高鵬程、賴勝富、陳信穎、許家榮、涂昭雄、林治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高益海、吳昭謀、潘裕淵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
任命許文智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麗鯤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張世玢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姚世昌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雷世謙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林衛民為交通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雅惠、鄭淑心、盧胤雯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楊世華為衛生福利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郭彩榕、徐碧雲、楊璧華、陳英作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蔡誾誾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劉玉菁為衛生福利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立庚為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黃明輝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吳定哲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姜汝玫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團長,陳昭榮為國立臺灣美術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館長。
任命孔主國為科技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葉至誠、彭麗春、李素春、黃育欽、江雪嬌為科技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黃郁禎為科技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金豐為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傅金門、黃慶欽、陳淑珠、呂理焜、吳淵博、許勝昌為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杜啟祥為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張金豐為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杜啟祥為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劉詩蓉、洪詩茵、范沁琳、陳仁栢、陳建良、柯昕瑋、陳柏任、兵界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陽靜雯、黃筠婷、江學儀、邱莉雯、王齡懋、梁可蓁、楊漢玲、劉曄樺、熊靜儀、紀穎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鐘盈佳、黃馨儀、范蔚敏、劉坤璋、蔡承瑾、林月如、張哲源、陳麗珍、劉奇昌、蔡婉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容瑜、黃國聖、廖容嬋、洪稚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槐瑾、劉慧芬、謝建森、鄭皓元、謝楊永、徐若羚、林蘭雀、郭建辰、江宜澤、邱詩耘、曾卉靈、侯玫妃、林久平、徐筱琪、蔡佩君、林書澤、沈美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凱婷、陳慧馨、莊智雯、郭欣怡、李幸珊、曾瑞瑩、曾彥閔、詹千慧、蔡佳倩、黃慧慈、陳怡心、陳彥如、黃瓊增、林尚毅、陳信豪、黃燕萍、陳盈秀、陳彥涵、蔡恩瑋、賴俊銘、賴芸芸、黃馨筠、高詩茹、詹惠珺、劉雅菁、郭碧純、鄭宇婕、相榮豪、程弘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至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長江、陳卉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瑞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仲軒、彭梓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玠儒、邱呂凱、范孟珊、呂俊杰、王乙軒為檢察官。
任命張永政為候補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
任命林宏儒、朱宗泰、楊台興、陳炎、張文瑞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嬃旻、覃超雄、吳信德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