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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10月15日 號次:第716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大維、駐澳大利亞大使張小月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張小月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大維為駐澳大利亞大使。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外交部部長 林永樂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

  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文達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

  任命張長風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進丁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莊倉江為臺北榮民總醫院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繼統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杜文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許銘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游適彰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楊大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王慧玲(Iling.DawaPanay)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鍾興華(Calivat.Gadu)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李榮哲、阿浪.滿拉旺(Alang.Manglavan)、杜張梅莊、蔡正治(Ngayaw.Kulang)、陳坤昇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劉維哲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廖育珮為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吳克能為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孫于卿為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銘祥為法官學院簡任第十職等導師,張節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戴見草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陳重瑜、吳麗女、洪佳濱為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吳光釗、周盈文、盧彥如、楊絮雲、陳玉完、張競文、劉壽嵩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翁芳靜、洪曉能、蔡秉宸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沈揚仁、蔡崇義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陳真真、鄭月霞、黃壽燕、吳進寶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潘怡華、黃俊華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冷明珍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慧娟、張道周、黃仁勇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凃春生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范乃中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謝佩玲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意聰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黃莉莉、邱光吾、江翠萍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黎文德、張江澤、黃若美、王屏夏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清吟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兼庭長,許志龍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得灶為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兼院長。
  任命黃麗琴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覆審室主任,鄭尚紘為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陳全官為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林志忠為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莊韻樺為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林勝賢為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科長,王雅茹為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
  任命徐喜廷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朱惕之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朱若君為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玟升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洪棟霖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李珮瑜、葉詠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豐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佳真、林欣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汪若晴、侯政宇、許恒瑞、吳廸、周嘉慧、吳文雄、李昱賢、陳家貫、鄧之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維苑、范怡均、温玉萍、顏翊卉、葉佳穎、洪惠君、鍾雅蓉、簡鈺倫、陳欣宜、朱惠真、黃侑勖、吳介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璟泓、陳家乾、沈旺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偉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維齡、白心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楚鈞、王聖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如馨、黃郁心、吳念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美齡、蘇翠齡、黄建智、徐乾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政霖、周美玲、林莉眞、黃薰萱、蕭雅文、巫孟蓁、李佳紋、丁正芬、李琪惠、賴彥君、邱欣宜、陳紅瑄、余晟杰、陳柳馨、蘇毓恬、侯振泰、邱郁雯、蔡姍杉、徐惠雯、何心怡、朱振言、黃世騏、柳震東、謝政慶、吳宗龍、王建智、詹世偉、鍾璿、許思榆、許志豪、李國銓、楊涵訷、陳信宏、賴郅如、洪嘉佑、江榮龍、柯懿芳、吳怜緻、陳毓群、陳俊翰、魏于敦、顏淇祿、周正明、李金憲、游富貴、林煒翔、林沅緯、沈冠旭、黃玉玲、游凱鈞、劉庭嘉、凃穎諭、方惠如、楊怡珊、劉家榛、余采盈、林宜鋒、王玟琦、黃宥程、羅舜仁、林玉婷、林國昌、呂國勝、丁子城、陸道宏、江毓祥、周積鈺、葉吉雄、黃聖恆、周維倩、萬俐君、紀佳瑜、黃惠婉、蔡盈嵩、蕭伊庭、賴韋廷、徐傳婷、王婷緗、陳佩如、許小鵑、唐士傑、鄭雅嵐、李浚瑋、馬靖惠、杜懿婷、李儀棻、吳心梅、徐新智、許凱琳、劉又寧、陳珮嘉、張冰心、陳毅安、林育如、林義芳、陳建宏、陳相墏、謝廣興、林韋辰、劉金衡、劉育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敬和、何宜芝、黃于芳、張貴智、郭芳佑、林姿吟、黃湘賓、張伯誠、林婉靜、李家伶、陳菀青、廖敏軒、陳幸儀、柯明君、楊惠婷、林漢岳、倪偉倫、林雅芳、葉宸維、葉智均、陳建穎、李秋慧、游沐慈、金欣慧、詹雅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鎌如、吳昕霏、李浤雋、鍾政娟、邵煥文、林家伃、黃紹萍、李念臻、陳逸修、吳思穎、吳金霙、劉益宏、蕭全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俊達、陳怡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靖雅、古仁凱、陳韻茹、王素幸、陳奕如、李佳儒、呂世偉、林郁婷、鄭惠玉、陳俐穎、呂立華、張蕙靖、謝涵如、林佳欣、陳繼雨、翁意婷、謝佳娟、龔致丞、賴文楷、林芳琴、鄭玉嬌、陳鈺淇、胡心慈、賴俊瑋、潘怡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明宏、莊敏筠、呂岱紋、黃品萃、李佳憲、柯佳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玉民、林士琁、吳苡榛、羅雅文、陳筱涵、蔡淑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家瑋、陳紹書、許淑雅、陳玥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麗梅、胡瑞唐、李麗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孟如、顏伯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乃文、游文政、吳進發、陳映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季隼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宛如、施玉娟、蔡家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可華、謝念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明陽、黃宇葶、陳紹滕、宋沛芸、劉明志、朱怡柔、陳政豪、吳美靜、姚怡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鈺婷、談淯晴、陳品琪、黃上芳、姚得恩、曾昱中、陳政祥、林政弘、李易穎、周嘉盈、王新荃、林莉芳、潘玫如、黃若喬、吳昀、張正瑋、江綺玲、謝惠如、蔡錦發、李伊文、楊佩蓉、盧佩琳、陳俞安、賴正偉、黎昀錚、龔姿卉、張淑美、黃禹康、童聖桓、王聖瑋、曾鈺婷、楊佩綺、林惠萱、詹季蓁、黃子易、陳瑩、羅健祐、李津怜、胡馨文、曾亞軒、林政斌、林淇勻、許敬群、毛國裕、侯佳芸、劉依茹、林鈺翔、羅俊銘、徐瑋婕、王浦昱、李紀樺、黎燕婷、黃培娪、紀清耀、鍾孟蓉、洪彩鈞、陳依甄、朱逸華、王惠琪、彭炳勳、許萌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琬琪、石秋炎、楊啟宏、徐龍富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莊家萱、張崇毅、黃詡惠、王意萍、施文雅、劉亭佑、賴春杏、曾佩怡、黃鈺純、許晉益、涂展晟、陳韋升、鄭偉成、劉育辰、丁嘉鴻、沈姿儀、王信文、蔡旻靜、朱晨蓉、蔡易晉、邱薇之、王詩渝、王茹薇、朱怡靜、蘇玲巧、殷秀琪、黃椿玲、鍾依恬、張瓊瑜、許惠晴、王柏欽、董芳瑜、廖儷璘、黃彥寧、王懷慈、黃文貞、呂建德、黃欣媫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余俊賢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

  任命廖雲宏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0月9日

  任命高遵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周國祥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張文蘭、謝錫銘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黎瑞德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肇琦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敏捷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組長,陳貞蓉為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朱文彬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王顯川、林耕煜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大隊長,周宏聲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鄭問堂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高勝治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職等副大隊長。
  任命陶文隆為駐匈牙利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何登煌為駐貝里斯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周進發為駐諾魯共和國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
  任命王志銘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柏誠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鄭文琳、游鶴童、黃清河、顏富賢、曾溫亮為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翁光輝為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張木村為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賴文宗為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黃銘泉為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稽核,劉明珠為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關務長,潘麗玉為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
  任命錢康偉、歐秀文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潘倩慧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中心副主任。
  任命楊秀滿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魏士綱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何莉芬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劉志鴻為交通部航港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高正本為衛生福利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黃重寅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呂孟穎、林宇旋、施靜儀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盛鈺、洪秀雁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孔憲蘭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馮宗蟻、吳建遠、陳姿伶、洪百薰、陳延芳、陳麗娟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美娜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廖淑貞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蔡維誼、陳妙心、劉家秀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蕭淑珍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劉麟為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戴金蜜為文化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張月女為勞動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楊智傑為勞動部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魏正卓、蘇盈年、黃宜琳、歐欣宜、朱建璋、彭伊萱、林正坤、黃璿穎、蔡豐文、吳柏翰、王聖婷、邱郁晴、郭姣彤、郭雅芬、邱郁翎、黃詩樺、陳玟杏、高敏淳、王淨誼、黃文鴻、王珮璇、李佳穎、廖美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緯政、蔡禮鴻、黃以倫、蘇琬婷、陳珮瑜、陳霈芝、葉宗浩、陳守德、林玫廷、蔡曉庭、林信宏、林宛儀、黃薇倫、王純敏、朱正凱、康嘉玶、賴姮竹、嚴馥妤、蘇芳儀、黃閔志、李佩勲、羅勻彤、黃宇含、梁桂豪、施孟姍、黃千薰、陳雅萍、林昕燁、郭品均、鄧詠襄、吳柏冀、林姵如、潘雲芝、李明穎、邱淑詅、江禮名、廖樂萍、邱明忠、劉曉潔、林重義、洪庭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家慶、廖心儀、葉姿伶、楊智皓、李正維、許朝欽、塗欣宜、陳俊吉、蔡孟哲、王珮綾、林憶秀、何映、謝杰志、林穎君、凃守禧、劉姸妙、謝一正、余品欣、顏詩樺、葉哲靜、林昱廷、張嘉惠、陳昱安、施政男、陳佩、徐偉玲、吳忠翰、林韋伶、陳建麟、吳宛諭、林耀生、張皓禹、張淑純、王齡嫻、許若絜、李佩容、鄭大洲、張嘉璇、沈毓聰、黃琬婷、陳嘉宏、林小雁、陳英如、林詩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元慎、王藝勳、章家豪、黃嘉楨、林慧婷、林桂棻、賴惠姍、吳聲政、李定一、吳惠雄、周文科、林宛靜、鍾恒毅、蔡幸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凱翔、莊雅嫺、劉至浩、韓忠岳、高富員、陳宜欣、謝幸君、金永欽、吳偉帆、黃筠惠、金佑任、林昌良、尹甄蔚、董承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郁嵐、王聖翔、陳仰鋆、簡韜、白意詩、夏子傑、吳俊澤、李佳育、游家誠、金春輝、許閔豪、林豊誠、楊文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左翔青、林日紹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席友亮、張淑君、蔡曉風、杜可榆、盧喬文、簡執中、江昱甫、蔡岳橦、呂佳燕、黃如婕、蔡欣潔、林鈺馨、蔡芷菱、林欣雅、方俊仁、葉修榜、陳瑩、吳佳霖、楊竣傑、郭哲安、林冠宇、朱芳瑢、陳姸寧、邱詩婷、張芳宜、董祐伶、康智雄、鄧中平、王蕙蘭、孔君偉、吳佩純、張芳瑜、方曉國、張鈴纓、吳淑君、林美岑、黃郁宸、陳靜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信妃、施曉穎、蕭心怡、黃子毓、謝靜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穎芳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慶宗、林應華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任命張紜瑋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趙燕利、張文傑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映姿、洪淑姿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冠運、張智堯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魏廷勳、王柏敦、郝中興、黃彥琿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林仲斌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玉萍、王輝興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樊家妍、呂建興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永章、陳韻如、洪瑞芬、葉建成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王盛輝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卓俊忠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銘鋒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任命林常智、張聰耀、張弘昌為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0月9日

  任命朱正倫為警監二階警察官,林文貴、戴崇贒、孫太康、黃光榮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麗菁、陳家儀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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