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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09月24日 號次:第715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蕭全政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

  任命林宏穎為僑務委員會駐外機構簡任第十一職等僑務副參事,陳奕芳為僑務委員會駐外機構簡任第十職等僑務副參事。
  任命陳惠欣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游金純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厚宇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編纂。
  任命徐士雄為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吳茂興為高雄榮民總醫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施佳宏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
  任命蔡承平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玟良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周貽新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愛真為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謝學銧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張文志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國商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蔡宗烈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王雅芝為桃園縣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謝欣諮、歐怡君、顏琬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耀民、李健偉、蔡玉眞、簡正羽、吳嘉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嘉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星潔、鍾玉容、涂懷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大勝、陳怡君、林欣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婉倫、黃瑜婷、王文萱、林文政、劉緁玲、林祐群、曾信勇、黃崇瑜、蔣佩珊、黃子芸、黃崧銘、宋品慧、許意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佳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小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盈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宣穎、葉怡伶、曾彥霖、劉尹婷、鄭雅雯、李佩嬬、王慧珊、黃琬棋、許珮嘉、邵智偉、李偉如、蔡宜蓉、賴鍾璇、許娟芳、陳瑞安、留靖雯、劉仁傑、高晟喆、陳坤元、陳耀勝、林佩姿、林璟宜、張慈芸、曹覺之、曾傅宜、沈宜萱、陳欣男、彭沛淇、周秉慶、楊淨伍、黃湘育、方成楓、黃鋕超、林承、陳怡君、吳婷婷、蔡佳怡、楊佩如、黃致、王心怡、許筱旻、林祐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瑋、梁綠美、林家名、許富翔、陳迺雄、張頤賓、賴柏溶、余沛珊、顏酉純、張執中、許書維、蕭佳心、陳奕吟、戴盈正、陳柏存、吳國愷、黃士誠、張佑新、王耀弘、林玉雯、鄭淑麗、郭芳滿、李俊穎、黃獻唐、方文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克穎、謝孟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兆喻、許峻銘、方義翔、張貴龍、曾瀚毅、翁于涵、王麗心、温文正、卓岳弘、汪憶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以庭、任珊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聖瑋、范敏郁、陳敏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寬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盈伶、吳芃璇、楊長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晉瑋、陳承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慧瑾、郭子彥、劉亭鈞、陳志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毛舒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億霖、郭俊佑、阮建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振宗、徐士哲、盧煜賓、廖怡珺、李維芹、廖政彥、黃逢時、莊育杰、邱筠捷、洪如郁、江怡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尚均、劉姿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晉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立銘、劉上瑋、賴奕陵、徐偉哲、黃士哲、胡智翔、黃千瑜、徐瑞隆、魏怡君、林佩陵、徐嘉偉、黃齡誼、蔡哲軒、曾博廉、袁名宏、鍾秀卿、楊雅菁、劉淑莉、李宛亭、陳靜穎、張菀怡、陳星宇、劉佩宜、羅開、王婕妤、林俊賢、王歆涵、沈文祺、陳品先、朱祐萱、康朝舜、王家仁、鄭如珉、温思惟、李雅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柯妙貞、賴川生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林家弘、周威昌、蔡佾璋、陳映伶、謝家宜、蔡佳倫、徐嘉祺、方冠湞、李彥羲、李雅玲、莊礎宇、林彥妤、黃婉寧、蔡孟珊、張季水、謝承璋、蘇文毅、古庭羽、甘佳穎、謝欣芫、吳安蕙、李怡慧、王之瑤、余靜芳、曾秋欽、程柏毓、郭盈秀、林峻緯、林冠均、鍾貽全、陳博揚、蔡升豪、黃雁鈴、楊士奇、劉承剛、温文佑、林翔、沈姵君、謝閔涵、朱東川、陳俊宏、賴絮伶、呂玉棉、陳泰成、莊凱麟、李岳勲、周南辰、許閔勝、藍莉婷、林哲逵、吳明賢、陳柏旭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幸瑜、黃中佑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陳季堂、陳偉銓、鄭雅文、林詠晴、蕭美香、周佳昀、廖家源、簡文宏、劉哲豪、郭昱含、邱建智、王雅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文雄、林逸豪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

  任命施義哲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邱登揚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

  任命林家正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鄭維、顧惠娟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李秀子為外交部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常以立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吳尚年為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張嘉政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戴龍輝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陳淑華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藍坤田為教育部體育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徐鳳儀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蔡易豐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部副主任。
  任命楊珍妮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派陳錦勝、陳永毅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張文俊、吳國華、曾繁鐘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陳銀環為衛生福利部會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鈺旋、龐一鳴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蔡魯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粘振裕為文化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游迺文、李志柔、蘇嘉華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明堂、林啟坤、廖秀梅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韻清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黃肇熙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黃惠君、林芮華、李珍慧、林哲宇、陳亞君、葉姿瑩、葉晁恩、莊雅竹、鄧雅君、鄭天成、陳建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銘正、陳伊琪、楊詠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靜、葉姿吟、呂維揚、蘇雅鈴、李孝亭、李佳諭、李卓鑫、蔡倩宜、蘇世民、吳佳昱、陳麗安、蘇韋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文驤、許錫杰、鄭乃云、莊惟盛、邱千軒、陳重任、余富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青育、蘇玉寧、簡聖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俁云、洪小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雅玲、黃富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邦灶、陳怡珊、黃彥仁、劉琬琪、蔡采晴、林淑貞、侯惇之、莊書涵、趙絡涵、范月娥、陳建曄、蔡文媚、何雅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坤城為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

  任命胡峰銘、簡世國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9月16日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邱華君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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