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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09月03日 號次:第7156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任命孫振妮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
  任命陳子和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莊涼玉、廖建順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志強、吳尚年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沈志光、董素貞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郭明財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謝淑貞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陳旭芬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王崑龍為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楊又銘、胡仕雄、許為翔、藍元鳴、李宏錦、伍榮春、顏海波、黃義村、蔡文郎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蘇中山、劉復興、林玲蘭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吳伯文、顧取隆、陳天佑、熊鵬飛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委員,王汝浩、張祥山、秦台生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廖本鴻、王之郴、夏紹達、廖榮旭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孟真、熊一山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顏正義為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潘仲隆為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仝智利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王北齊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紀宗吉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賴俊杰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莊曜成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隊長,梁志雄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陳肇成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張庭華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劉鑫煌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蔡秀芬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陳茂南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
  任命薛復琴、周秀冠、戴雪詠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潘志寬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胡膺權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臧艷華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魏秋宜為文化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朱瑞皓、洪世芳為文化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黃素絹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碧蓮為僑務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葉凱萍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高銘村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委員,嚴重光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方怡丹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宣大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
  任命謝瀛隆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陳東欽為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楊明祥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黃治峯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張美美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懷敍為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高宗正為新北市政府副市長。
  任命鄭明源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康明奎為金門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葉威廷、邱光妤、黃碩傑、張茜雯、馬清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明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馨誼、莊文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森林、傅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令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儒杰、蔡旺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俊麟、廖士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馨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昊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雨良、鄭艷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靜、張凱琳、尤修敏、辛明玲、梁淑娟、邱信菖、林永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如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瓊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浩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建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佩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芃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昆哲、邱遠柔、蔡紹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曾仲寧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邱淑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鄭力元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任命蔡文雅、蘇鉞勝、蕭翠端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特派詹中原為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任命蕭家旗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謝燕儒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蕭清郎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總隊長。
  任命蔡麗仙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呂家富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艦長,倪志忠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艦長。
  任命李滿治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吳友梅、陳麗玟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黃厚銘、尚光琪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許桂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振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昱初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場長。
  任命何吉森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翁柏宗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李美蓮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馮鈞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松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栢楓、洪毓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任命謝慶欽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8月26日

  任命陳淑娟為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吳堂安、凌建勳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吳修養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黃錦平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蔡麗娟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陳錦俊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張壽華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邱金寶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劉玉發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華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麗淑、卓延穎、蕭羽媛、羅淑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子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筱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明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銘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冠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家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桂珍、葉傳風、陳漢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心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喻世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金肇安、林淵博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8月26日

  任命劉禹廷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

  任命張美娟為內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志強、耿中庸、吳尚年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蔣昌成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秀蓉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顏麗鳳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稽核,蔡永峰、蔡素娟、王錦煌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林曉琴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張玉枝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松山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林幸慧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陳美珠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林秀芬為國立中興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林文滄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胡興勇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鄧文傑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王金貴、蔡崇樂、周紹南、謝宜璋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能鏡、鐘高明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美華為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藍家瑞、楊正茂為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余福明為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考掄元、蕭祖勇、蔡正哲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蕭乃祺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夏明勝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陳一平為交通部航港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銀沙為衛生福利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游金純為衛生福利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麗娟為衛生福利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戴秀雲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國忠為文化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周庭汝、邱慈惠、劉瓊玉、黃秋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明靜、楊理銓、黃耀萱、呂舒郁、陳盈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漢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敏維、陳柏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俊宏、曾勝美、吳彤瑜、羅世薇、史佩君、張慈芳、張雅惠、李海薇、孫稚翔、宋奕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國峰、廖佩琦、莊毓傑、邱希芸、黎益承、陳盈如、黃如雪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

  任命黃福坤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

  任命胡斐穎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盧景海為僑務委員會駐外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僑務參事,翁桂堂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僑務委員會駐外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僑務參事,王偉讚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林季蓉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許世榕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榮幼娥、吳學誠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鍾宇章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賴麗瑩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劉淑貞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許維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潘文芬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彭詩雯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公設辯護人。
  任命黃嫊媜為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彭乾銘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林耀城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文志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張世禎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
  任命廖錦秀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孫惠生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卓達銘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許秋萍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
  任命溫惠芬、陳巧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池祐頤、王妍菲、王惠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毅銘、顏玉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懿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秀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國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宗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秀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穎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佩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采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源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秀茹、陳昱利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劉嘉瑩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邱契鐘、蘇榮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洪翠芳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