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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07月02日 號次:第714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

  兼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理事彭淮南、兼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副理事吳當傑,免除兼職。
  特派張盛和兼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理事、嚴宗大兼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副理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任命林惠琴為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育鴻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熊萬銀為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珮儀、黃翊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宏榮、陳淑倩、蘇鈺泙、張珮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憓嬑、鄧靜玲、余翊禎、方俊翰、邱奕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瑞蓮、楊汝伶、汪祥雲、盧明照、蕭沂頞、辛美如、陳冠宇、吳佩穎、高珮芸、金有澤、蔡心怡、林富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琦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雪珠、吳曉雲、林宜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名鎧、黃玄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佩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心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建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士博、陳致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于芳、潘可荃、黃士旗、柳美如、許秋惠、江楠傑、林惠文、楊文熙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任命林韋呈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翁國智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任命劉進興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龍錦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阮淑芬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程祥雲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牟華瑋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劉邦全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豐裕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洪志昌為教育部體育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武英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胡紹謙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分臺長,吳明珏為國立臺灣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春杏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喻宜式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吳浚郁為文化部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曉青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仁堅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陳情受理中心主任。
  任命林裕富、張榮、廖秋旭、陳春成、黃智源、高世瑋、李俞霈、盧怡安、許志銘、林淑燕、簡瑋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慧縈、曾靖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婷鈺、莊韻親、黃品瑤、楊陳旺、蕭官芳、林靜雯、劉玟秀、黃嘉琪、廖文華、靜宇文、蘇芳儀、劉昶甫、戴仁德、林沛慈、李怡慧、陳怡菁、陳郁筑、王宗婷、陳啓豪、吳虹霓、陳宥瑜、楊湘琴、史仲華、陳怡穎、陳薇伃、林家賢、簡雅文、林哲逸、曾珮妤、李宜儒、蔡金蘭、鄭元溥、易詠芳、吳建忠、李沂靜、許勝宇、黃巧雲、冉甜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柏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怡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靜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俐、陳泰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騰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龍仁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蔡文森、蘇金福、楊淑媛、黃維傑、洪西卿、盧姿吟、李德農、傅桂秋、呂蕎薰、陳慈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兆民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彭坤業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任命董皇廷、蔣永富、蔡文龍、孟慶正、陳肇輝、何柏賢、王志煌、簡鴻雄、張家臨、董志軍、陳奕帆、張睦三、林治忠、胡宗仁、林宏益、陳嘉鴻、謝明富、宋文輝、葉啟聖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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