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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06月25日 號次:第7146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

  任命方德勝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詩瑞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連建辰、黃敏境、胡正浩、郭仲熙、馬鍾麟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鍾麗文、劉克裕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賴建中、周台竹、陳新東、張銘忠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黃聯昇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魏煥忠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徐勉生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副院長,任文堯、楊光彬為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沈正宗為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王雪虹、賴維中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秘書長,廖東周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楊光彬為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褚諒盛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許金川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鍾振芳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財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丁慧翔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孫承珍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分臺長,陳家士為國立清華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劉梅滿為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汪忠一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劉振榮為法務部矯正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茂立為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郭碧慧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謝凱旋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江崇榮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王石城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李秀朗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利高級審查官。
  任命葉協隆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吳盟分為交通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林國顯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汪美惠、許智婷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林弘祥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潘志寬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馮潤蘭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姜郁美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許景鑫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慧娟為文化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天賜為勞動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田玉霞、陳彧夫為勞動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文龍為勞動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鄭敏祿為勞動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慧珍為勞動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岳娥、陳瀅安、陳汝維、李明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啟甫、俞義芳、李永福、王曉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紹衍、顏郁芳、洪珍如、范思婷、施建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宜琳、陳淑美、楊敏雅、翁如賢、陳祈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靜如、林峯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譚秋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毛瓊薇、戴怡君、楊佳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浩智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涂玉芬、戴洲南、王日清、蔡真恩、張之平、王祥瑋、黃莉明、顏淑萍、李宜訓、王信翔、胡漢光、林國慶、陳期宇、邱寶範、張麗雯、邱佩嵐、陳權洋、張淑梅、邱品筑、許瑞松、張淑茹、鍾明智、戴清文、洪卉玲、許漢忠、李昇華、張宏瑞、鄭木源、趙昌榮、賴淑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奕智為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

  任命余厚萱、林幸姿、葉芷宜、楊榮群、蘇俊仁、郭煌展、謝唐隆、尤景玄、黃冠學、郭國良、熊卓軍、林嘉祥、高健智、王炳貴、吳嘉祥、吳建龍、沈士德、陳格宏、吳建芳、張宏彰、張元哲、馬俊保、吳儀明、謝自浩、楊國良、吳啟銘、李坤燦、張煌典、高誌遠、陳岳陽、曾光裕、盧建明、楊文益、劉万源、彭志鎬、黃竣育、伍文和、許孟嘉、胡書銘、林世昌、洪宗男、賴光輝、石善文、江明忠、黃興綱、彭冠博、鍾德騰、劉進雄、王學賢、康佶原、楊明杰、林國棟、林瑞龍、李鵬文、柯昭銘、劉正明、蘭劍力、田志宏、蕭青潤、李榮華、簡文欽、陳威堯、白宏城、林右庭、蔡明珊、歐陽翊暉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

  駐挪威大使林松煥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林松煥為駐菲律賓大使。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外交部部長 林永樂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

  任命邱宏達為內政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育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呂春嬌為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陳雪玉為國立臺灣圖書館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
  任命張龍泉為法務部矯正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孟傑為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賴政榮為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葉碧仁為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
  任命倪士瑋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饒智平為交通部航港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吳秀英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周彥汝為文化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紀全為勞動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秋月為勞動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李佳琪為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房瑞文為臺中市體育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林義雄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賴建安、賴彩云、鄭喬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華、涂漢威、張公豪、王聖斐、王麗芬、鄭郁儒、胡家甄、鄭彥珊、孫興瑜、何宜純、劉晃銘、郭芳吟、曾若亭、張晏綸、李展全、吳宗翰、高晨峯、張弘遠、王心儒、孫穎、卓耿玄、莊皓雲、黃琳筠、程瑞安、林育正、林冠每、邱微婷、彭淑纓、吳沛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瑋菱、楊婷翔、楊博全、洪健文、陳又榛、柯佳伶、沈宛儀、劉郁忻、林雅芳、李宜倩、邱珮玉、黃婉菁、李慧貞、周靚原、柯文心、莊舒詠、李婕嫈、陳淑涵、曾士原、陳昭妃、柳汶廷、鄭迺璇、陳儀諮、黃琬淯、歐陽欣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喻立婷、金庭安、賴怡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美琪、白立德、施梅芳、吳幸真、姚柏璋、藍進福、溫育誠、謝凱雯、林政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瑩昭、游伯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玉娥、黃世閎、葛鶴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瑞清、黃韋玲、王志成、曹雅玲、黃玟綺、楊曉君、石浩宇、朱翠蘭、謝育哲、劉岳能、呂映諄、魏碩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麗華、曹曜弼、林虹汝、林冠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信博、呂季芳、許雯琪、孫彩宸、楊舒雯、吳玲毓、戴君玲、陳雅鈴、楊家穎、蔡景斌、黃巧玲、杜佳政、雷興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翊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凱維、楊于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佩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妤蓁、潘翊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欣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定民、鍾文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逸潔、林亭岑、邱維茵、許文聰、廖原佑、林柏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顥曦、陳鵬文、簡吟如、陳柏瑞、魏谷倫、簡名宏、謝爾貴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李泱穎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

  任命陳正益、林宗憲、洪聖育、陳文昌、林浚朋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任命許嘉琳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淑靜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鄭介松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鎮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石博仁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陳子聖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黃琮祺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陳貞夙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調查保護官。
  任命藍夏瑩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楊順正、柯敏菁、林怡君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陳宏彰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調查官。
  任命王玫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明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雅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彥佑、林永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育妃、謝國聖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任命廖德成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黃子綸、林致維、李昱、陳建銘、葉才郁、葉澤宣、陳力瑋、李沅道、吳建酉、鄭書羽、呂偉誠、何家鳳、王匯傑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

  特派高明見為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