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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06月18日
號次:第714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6日
任命黃輝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朱錫勇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魯仲尼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莊光彩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黎孟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弘毅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陳昱初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
任命曾子軒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曾德榮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公設辯護人,謝弘章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公設辯護人,洪幸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陳韋呈為銓敘部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黃德台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黃奕元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張文賢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袁淑玲、黃國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世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喻璿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6日
任命楊朝卿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
任命黃淑媛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丁榮祿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鄭力城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首翰、王永德、雲郁菁、曾水龍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何登煌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程正春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會英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委員。
任命許健挺、張明陽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分臺長,魏素華為國立中興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林清煌為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游振偉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能進為交通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派劉雅玲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施養志、闕麗卿、鄒玫君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杜培文、王兆儀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張恆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雅婷、李瑞雲、何玲惠、毛明惠、郭玉芬、王秀珍、陳存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洛懿、林明俊、鄭蔚然、張琮琪、莊世璋、黃燕如、陳書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祥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佑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
任命林志熹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陳安祿、李炳昌、高家祥、胡惠榮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
任命宋欣真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胡進杉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謝俊科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詹益龍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詹庭禎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江道齡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玉卿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張文惠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謝嘉仁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彭國華、白佳慧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科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調查官。
任命張智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昌政、許玉霞、鄧美玲、許福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仁羿、張翊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育君、程欣怡、蔡麗春、許筱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國禎為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
任命黃柏勳、郭逸宏、鄭伯彥、林勇智、林宗諭、楊侑霖、李承哲、蕭義達、王崇宇、許評貴、陳婷、涂郁航、陳韋仲、陳庭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任命黃服賜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臧澎田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王建雄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王俊博為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瑞倉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黃榮輝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曾煥鵬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蕭奕志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春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永祥、劉小菁、胡文琇、李凌宜、蔡孟珊、姜欣妤、張美霖、許智偉、何富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蓉真、葉慕瑄、林建友、劉月瑛、吳素伶、蔡泓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富棋、蕭玉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博慶、魏敬樺、王郁馨、李訢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綰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建辰、楊貴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雅玲、曹雯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仲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彥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娟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裳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志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翠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孟明蓁、鄧佳宜、劉國貞、孫毓霙、吳雨樸、梁郅興、謝佩臻、陳君毅、游正吉、黃文萱、蘇明偉、周北昕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文誼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何宜瑾、陳玫均、鐘惠娟、吳姿瑩、呂宏謀、蘇文祿、蘇貞如、葉毓茹、蔡榮宗、曹弘昌、楊燿榮、林宗樑、林靜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宇新、鍾佳霖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任命徐孝允、陳佑鈞、賴浥富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