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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06月11日 號次:第714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

  駐瑞典大使鄭天授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外交部部長 林永樂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

  外交部政務次長石定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石定為駐韓國大使。
  任命高振群為外交部政務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外交部部長 林永樂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任命蔡武忠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郄爾敏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正武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劉勝元為高雄市鳳山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曾煥鵬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翁自保為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張珈熒、連鈞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婉惠、黃馨萱、王瑞甫、邱裕傑、楊依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惠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綿芬、劉美英、鄭元銘、郭子揚、蔡碧桃、呂松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儷澕、徐聖涵、孔微雲、高淑敏、盧曉珊、王黃慧秋、陳明鎮、梁婉媚、周彥均、黃惠嫈、何秀英、謝介銘、楊善妃、楊雅雯、郭國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惠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蕙君、高志強、郭育伶、黃竹萱、劉玹妏、盧玉娟、廖維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婕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元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珮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任命班宜政、蘇長坤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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