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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並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條文

公布日期:103年06月04日 號次:第714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91號

茲增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之二及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十條之一、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六十四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請假
  副院長 毛治國代行
衛生福利部部長 邱文達請假
   政務次長 林奏延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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