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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05月14日 號次:第713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

  任命游適銘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梁宏郎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程大維為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簡正坤為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王秀燕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顏振標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蔡奇昆為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鄭清福為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世偉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林榮川、張永靖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劉田財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劉煥強為嘉義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余世銘為花蓮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廖美鳳為臺東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英斌為金門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蔡流冰為金門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李寶昌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蕭淵隆、張景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鈺植、謝慧怡、王冉祥、許銘宇、吳慶忠、簡韋薏、郭淑真、黃雅玲、張書銘、蕭翰煒、林月玉、林立峰、謝敬豪、黃元蕾、吳秀芬、陳文婷、林沂錚、吳政育、莊英宏、費添錦、黃煌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家誼、陳凱龍、黃開君、黃建國、陳瓊瑤、李秋蘭、鄭淑君、黃惠嬋、王嘉瑜、柳力哲、李則慶、郭德福、黃建中、陳敬勳、詹淑鈴、傅筱婕、呂育修、方秀媛、鄭雅黛、林巧雲、施彥璟、呂佩娟、黃亭瑜、黃月英、許朝倫、楊婉鈴、莊豐兆、林淑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玉權、吳佳璘、王莉莉、余慧靜、賴素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閃春美、陳文楓、林美瑜、蔡嘉明、蘇秋芬、蔡文琳、趙建順、遊美珠、顏錦秀、黃懷慧、王炎彬、李麗敏、陳映潔、黃怡綾、林菁菁、李欣展、黃慧雯、藍幼青、沈秀琴、王瑞源、余明珠、林秀杏、楊秀華、陳其良、趙立山、黃煒盛、楊文彬、李秋虹、張芳綺、吳志亨、趙婉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奕萱、周晏如、羅博仁、邱上瑜、蔡芷庭、何怡欣、張奇美、吳惠雪、王淑芬、謝美凰、謝佳霖、許淑卿、周慧詩、林晴瑋、劉韋廷、藍功成、蘇易生、李坤林、蔡喜鈴、吳月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繡茵、黃世瑋、胡榮顯、游慧光、張昌榮、陳志源、吳治菁、張宗豪、陳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堯夫、吳秀英、楊彩堂、張靜華、何惠芬、吳秋蘭、王莉文、許文貞、劉月香、戴邦炎、江依怜、曾明芳、葉怡珍、林聖蘋、林麗玲、謝松樺、張運昇、謝文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慈君、鐘仕安、劉詠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淑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屏妃、彭道光、吳文琳、邱明宏、譚嘉珍、李晏汶、楊志政、黃郁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泯宏、施文斌、王健來、阮士芬、李仁豪、劉玉婷、黃千儀、楊麗秋、張秀蕊、吳玉琪、楊碧珍、唐治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承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世豪、廖鳳靈、莊佳綾、張宛庭、曹淑婷、林秀鈴、曾纖雅、錢秀真、陳慧瑛、張睿哲、陳宗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建財、高建平、李依臻、謝宜珊、蕭素英、蘇淑娟、黃淑華、林玉娟、樊慧美、王映文、陳香如、王意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玉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秋萍、侯蜜、邱琪雯、楊梅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典蓉、呂彗慈、黃秋玉、侯玉隨、林煌愷、邱貴美、張淑貞、李美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文益、洪瑞杉、吳志崑、張國生、陳永昌、康國書、黃啟原、洪桂桃、黃乙賦、林麗芳、唐銘心、吳月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凱立、薛俊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銘鴻、李敏俊、蘇玉月、胡宗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勝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昶弘、張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陽雪華、温翎君、莊曉雯、許湞菱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

  任命李映成、林哲弘、陳清俊、薛景文、陳貴義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江品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簡明瑞、呂侃運、吳明學、郭明在、李啟政、張順原、林榮鎮、伍勝吉、簡志強、諸葛潭、李孟威、黃炫儒、蔡欣學、顏聖宜、石崑智、沈志融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

  任命黃偉為總統府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
  任命陳麗美為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梁國新為行政院簡任第十四職等顧問,張文蘭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凃靜妮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嚴皙苓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劉文仕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顧問兼主任委員,林宗賢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娥舟文茂為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吳清潭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王珍珠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編纂。
  任命洪美貞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姚中慧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江文梆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黃怡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蘇文瀛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所長。
  任命周文炳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林瑞雯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副館長,馮于容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兼組長,謝淑津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廖文正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李秋美、林群傑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黃淑梅為立法院議政博物館簡任第十三職等館長,賴秀蓮為立法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賈鴻奎為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金淑媛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鄭光三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劉其昌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陳忠誠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陳美江、楊彩霞、吳玲芳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黃明寬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雷諶為審計部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奕勳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翁世雄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林明諭為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邱玉梅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任命魏合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俊志、謝叔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育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姿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志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魯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古德彰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李佳甯、張怡聰、楊靜芳、顧嘉文、施惠卿、郭佳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淑玲、張震、曾鈴媖、湯國杰、趙伯雄、劉正偉為法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

  任命吳俐澐為國史館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章宗耀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崇斌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錦慧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蘇英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金福、施建樑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姚勳忠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曾哲聰、施清芳、伍德馨、黃俊源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玟良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姚綺蘭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任莉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黃素琴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林聰敏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初亞南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黃之中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
  任命錢佩霞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林沛源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李延財為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劉寧添為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湯瑞雪為新北市政府體育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施肇芳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殷世熙為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洪丁仁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河松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
  任命蔡瓊綺為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李玉秀為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項文龍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黎素貞為桃園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彭子程、蘇瑞元、劉秀珍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詹宗佩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章賢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王建源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許哲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世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連敏旭、彭鈺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雲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弘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善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繼宗、陳豪達、李佳穎、黃紋麗、高進發、嚴玲卿、方美雲、尹遜言、顏淑華、劉曉玲、陳靜君、陳育君、王曉雁、許博為、李冠毅、陳素徵、劉立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如、陳敬方、王家珍、楊志賢、林汝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麗如、袁先琴、許欣萍、吳昭穎、李偉能、翁士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欣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慧芸、張傑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明孝、鄭珮彣、李佳真、李宗穎、李松益、陳倖儀、廖鈺玟、吳建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美玲、吳雙華、劉玉菁、黃詩華、呂毓娟、江鳳華、傅吉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雅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昇達、鍾雅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玉卿、周心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雯華、李明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宇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馮興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

  任命欒中丕、林佑璘、張順勝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王武聰為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梁式榮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劉智敏、蕭奕志、李啟光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方琪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臺長,陳建志、陳美蓮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黃郁月為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許明質為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良慶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班震遠、高國銓、陳錫舜、朱統民、郎勵英、夏化祥、戚小鶯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胡吉崇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察,彭家慶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楊以銘、伍榮春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冉宗倫、汪仁成、秦太龍、李復田、顏正義、吳延燦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樓永立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秦少興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藍元鳴、隋治平、邸志達為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少鸋為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陳導民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紀宏明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簡安祿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陳秀芬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承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
  任命吳鉅生、莊振東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許景行、吳姿蓉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傳偉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王聰麟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王義明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商標高級審查官兼科長,王耿斌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利高級審查官,吳玉珍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歐陽玉萍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派陳彥伯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施養志、蔡淑貞、陳惠芳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王德原、方紹威、林雪如、薛復琴、簡希文、高雅敏、陳瑜絢、王慧英、鍾月容、王貞懿、陳玉盆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闕麗卿、劉淑芬、馮潤蘭、李明鑫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阮娟娟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潘志寬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黃文魁、許蒨文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羅吉方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許景鑫、周秀冠、徐錦豐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林文洲、黃勝仁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邱昭菁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美娟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王雅芳、陳仁皓、黃淑瑛、劉如梅、蔡盈芳、李孟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威任、黃菊芬、林昭瑩、潘佳昀、趙靜婷、王津如、黃郁喬、蔡沛珊、薛佳莉、陳美琪、施滿純、唐珮珊、陳淑娟、郭明勳、馬婕鈴、陳登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庭溱、江逢寅、王竣暄、陳富翔、劉德武、蘇定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梅芳、陳文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玉華、馮韋翔、吳明旭、曾雅玲、劉青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煥庭、石倩華、楊季曄、朱美穎、陳筱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雅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世銘為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

  任命張景紘、簡新斌、林清波、黃武雄、張景和、邱崇倫、楊震宇、陳清旗、詹煙合、林耀廷、謝堅冠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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