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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03年04月30日 號次:第713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
華總二榮字第10300058110號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方俊弘,清正誠篤,秉性純孝。少歲卒業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奮翅鼓翼,淬礪自勉。嗣分發消防局任事,投身專業技能培訓,開展救災救生志業,履險蹈危,克盡職守。嗣轉調後勤科暨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辦理器材機組採購維修,規劃辦公廳舍新建營繕;建置無線電通訊系統設備,妥籌中繼轉播站搶修工程,極慮殫思,操持彌奮;恪慎嚴縝,卓著績效。爰累功晉升小隊長,潛心輔助濟護勤務,悉力災害防制宣導,率部用命,敬業不遷。詎意民國103年3月27日,執行臺北市仁愛路二段火警現場救難,瞬時爆燃竟以殉職,遺操惠聲,楷範儀型;據義體仁,允足矜式。應予明令褒揚,用彰忠藎。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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