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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03年04月23日
號次:第713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
華總二榮字第10300057780號
資深建築師李重耀,懷才抱德,福慧雙修。少歲卒業臺北開南工業學校建築科,淬勉自勵,術業專攻。光復伊始,轉赴臺灣省政府建設廳任職,從事建築設計監造,協濟戰後復原計畫,先後告竣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臺北賓館等重建事宜;籌維士林官邸招待所、草山行館、中興新村等新建工程;參預大陳義胞安置作業,蓋造地方醫療院所,旰食宵衣,覃思務實;紓籌建置,奐然有成。嗣創辦重耀建築師事務所,購募臺灣省暨臺北市建築師公會會館,潛心廟宇古厝修葺,悉力古蹟宗祠維護;推動技職教育培訓,精進優質執業環境,藝壓當行,堂構增輝;拔新領異,旨趣幽遠。公餘殫精撰述,著作等身,尤以《建築工程術語集》、《臺灣傳統建築術語辭典》、《林安泰古厝遷建實錄》等營建經典,秉筆立言,啟迪沾溉。曾獲頒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獎、好人好事代表、國家公益獎、臺北文化獎暨全球公益聯盟金質榮譽勳章等殊榮,令聞廣譽,蓬島揚芬。綜其生平,恢弘傳統建築工藝,豐厚歷史文化資產,宗匠運斤,巧同造化;徽猷聲采,奕世芳垂。遽聞嵩齡溘逝,悼惜罔極,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禮耆英之至意。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